8.1 一般规定


8.1.1 在方案设计阶段应制定水资源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水资源规划方案应包括中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综合利用的内容。

8.1.2 设有生活热水系统的建筑,宜优先采用余热、废热、可再生能源等作为热源,并合理配置辅助加热系统。

条文说明

8.1.1 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中,方案设计阶段制定水资源规划方案的要求是作为控制项提出的。在进行绿色建筑设计前,应充分了解项目所在区域的市政给排水条件、水资源状况、气候特点等客观情况,综合分析研究各种水资源利用的可能性和潜力,制定水资源规划方案,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率,减少市政供水量和雨、污水排放量。

制定水资源规划方案是绿色建筑给排水设计的必要环节,是设计者确定设计思路和设计方案的可行性论证过程。

水资源规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当地政府规定的节水要求、地区水资源状况、气象资料、地质条件及市政设施情况等的说明;

2 用水定额的确定、用水量估算(含用水量计算表)及水量平衡表的编制;

3 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说明;

4 采用节水器具、设备和系统的方案;

5 污水处理设计说明;

6 雨水及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利用方案的论证、确定和设计计算与说明。

8.1.2 绿色建筑设计中应优先采用废热回收及可再生能源作为热源以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应综合考虑场地环境、用水量及水电配备条件等情况,合理配置其辅助加热系统使其确实达到节能效果;根据建筑物的使用需求及集热器与储水箱的相对安装位置等因素确定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运行方式,并符合《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GB/T 18713和《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中有关系统设计的规定。除太阳能资源贫乏区(Ⅳ类区)外,均可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在《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JGJ/T229-2010》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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