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备品备件


2.5.1 运行维护应配备下列设备、器材:

1 发电机;

2 焊接设备;

3 排水设备;

4 降温设备;

5 照明器材;

6 安全防护器材;

7 起、吊工具等。

2.5.2 运行维护应配备备品备件。备品备件应包括配件性备件、设备性备品和材料性备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应属备品备件:

1 工作环境恶劣和故障率高的易损零部件;

2 加工周期较长的易损零部件;

3 不易修复和购买的零部件。

2.5.3 检修用备品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特殊备品备件可提前购置,易耗材料及通用备品备件应按历年耗用量或养护、检修备件定额配备;

2 加工周期较长的备品备件应提前考虑。

2.5.4 备品备件管理应严格按照有关物资管理的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备品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且应具备合格证书,对重要的备品备件还应具备质量保证书;

2 备品备件的技术性能应满足设计工作参数的要求;

3 除钢管及弯头、变径、三通等管件外,当备品备件存放时间大于1年时,应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受损的备品备件,未经修复、检测不得使用。

条文说明

2.5.2 配件性备品是指主要设备(主机和辅机)的零部件;设备性备品是指主机以外的其他重要设备;材料性备品是解决主机设备事故检修时和加工配件备品所需的特殊材料。

2.5.3 按照状态备品备件可分为两种:

1 常用备品,故障较多的部件或使用最多的更换品。

2 非常用备品,主要是指那些几乎不突然发生故障的定期更换品。

从经济的角度来看,最好是不储备非常用备品。但为了缩短突然发生故障造成的停机时间,有必要储备一些常用备品,非常用备品则可减少。当然,如果有集中检修公司进行服务(例如专门针对大型电厂的检修公司),企业备品备件的储备压力可以大大减少。

在《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88-2014》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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