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压力钢管


4.1.1 压力钢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防腐涂层应均匀、无脱离。

2 压力钢管应无明显变形,无裂纹和渗水。

3 应保证压力钢管在支墩滑道轴线上自由滑动。

4 进人孔和钢管伸缩节止漏盘根压缩应均匀,无漏水。

5 使用年限达到40年的压力钢管,应进行折旧期满安全检测。

6 压力钢管镇墩、支墩的基础及结构应完整稳固,无开裂、破损、明显位移和沉降等现象。

4.1.2 压力钢管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压力钢管表面应定期进行防腐处理。

2 出现锈蚀、裂缝或失稳等病害应修复或更换。

3 联合承载的埋管与混凝土及岩石之间缝隙增大时,可采取接缝灌浆等措施处理。

4 明管振动时应采取减振措施。

条文说明

4.1.1 压力钢管焊缝无裂纹或渗水;支墩与镇墩混凝土无裂缝和松动;支承环与支墩混凝土之间无障碍物影响支承环移动;滚动型或摇摆型支座防护罩的密合情况正常;伸缩节无漏水;钢管外壁保护涂料完整。压力钢管镇墩、支墩出现开裂、破损、明显位移和沉降等现象,应及时检测并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首次安全检查应在钢管运行后5年~10年内进行,每隔10年~15年应进行一次中期检测,检测项目按现行行业标准《压力 钢管安全检测技术规程》DL/T 709对腐蚀情况进行评估。

4.1.2 压力钢管可以通过定期检查和评价确定是否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如果通过检测尚不能确定其运行安全状况,则应进行强度和稳定验算;明管振动时采取钢管减振措施消除振源和改变管道的自振频率。

在《小型水电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GB/T50964-2014》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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