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 系统结构及功能


B.1.1 燃煤锅炉房监控系统包括燃烧控制、上煤除渣控制等(图B.1.1)。

标准附图

图B.1.1 燃煤锅炉本体监控系统流程示意图

B.1.2 锅炉房集中监控系统包括多台锅炉群控、水系统监控等(图B.1.2)。

标准附图

图B.1.2 锅炉房集中监控系统流程示意图

B.1.3 锅炉房集中监控应具有下列功能:

1 燃煤锅炉鼓风机、引风机、炉排应设置变频装置,应实现电气连锁,并应能按供热量自动调节风煤比;

2 当间接连接的供热系统多台锅炉并联运行时,应能自动关闭不运行的锅炉水系统;

3 应能对系统的供水温度实现室外气候补偿控制;

4 应能提供不同的供水温度,实现分时分区控制;

5 燃气(汕)锅炉控制宜具有分档调节或比例调节功能;

6 应能实现系统定压补水功能;

7 应能实现适合供热系统特点的循环水流量调节。

在《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GB/T50893-2013》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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