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评审形式和内容


9.1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评审采取资料审查、现场审核等形式进行。

9.1.2 资料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a)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章程;

b) 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c) 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明、职业资格等级及从事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经历的证明;

d) 教员名册及教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上岗资格证书、消防安全培训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财会人员的身份证、会计资格证书,为专职教员、财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e) 办学经费来源证明文件;

f) 办公、教学和实训场地及培训设施、设备、器材清单和有效证明文件;

g) 教学大纲、教学计划;

h) 管理制度、教学管理资料;

i) 按附录D规定完成的自评情况和自评报告;

j) 其他必要材料。

9.1.3 现场审核包括以下内容:

a) 培训场地;办公和生活设施、档案室;

b) 教学设施、设备、器材;

c) 教员授课。

9.1.4 评审按附录D的规定执行。

在《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 XF/T1300-2016》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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