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综合评定


9.3.1 综合评定采用单项评分方法进行。总分为500分,各单项按其重要程度设定不同的单项分。

9.3.2各单项得分不应低于表5的要求,否则评定为单项不合格。

9.3.3 总分不低于450分,且各单项评定为合格的,综合评定该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评审合格。其中任一项单项评定为不合格或总分低于450分的,综合评定该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评审不合格。

标准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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