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泡沫灭火剂

Foam extinguishing agent

(ISO 7203,Fire extinguishing media-Foam concentrates,NEQ)

GB 15308-2006

代替 GB 15308-1994,GB 17427-1998,GB 13463-1992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14日

实施时间:2007年7月1日

本标准的第4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与 ISO 7203-1;1995(E)《灭火剂 泡沫浓缩液 用于非水溶性液体燃料顶部施放的低倍泡沫液》,ISO 7203-2:1995(E)《灭火剂 泡沫浓缩液 用于非水溶性液体顶部施放的中、高倍泡沫液》,ISO 7203-3:1999(E)《灭火剂 泡沫浓缩液 用于水溶性液体顶部施放的低倍泡沫灭火液》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 GB 15308一1994《泡沫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GB 17427—1998《水成膜泡沫灭火剂》、GB 13463一1992《抗溶性泡沫灭火剂》。

本标准与 GB 15308—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灭火器用泡沫灭火剂”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增加了“腐蚀性能”、“凝固点”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增加了“最低使用温度”、“特征值”、“25%析液时间”、“50%析液时间”、“发泡倍数”、“泡沫”、“泡沫溶液”、“沉淀物”、“扩散系数”、“抗烧时间”的定义;

——删掉了“温度敏感性泡沫溶液”的定义;

——增加了附录A“用于泡沫性能和灭火性能质量控制的小型灭火试验”和附录B“黏度测试方法”

——第4章增加了对各项目不合格类型的划分;

——修改灭火试验程序并对各类泡沫的灭火性能级别进行了划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 GA 31一1992《高倍数泡沫灭火剂》和 GA 219一1999《蛋白泡沫灭火剂和氟蛋白泡沫灭火剂》同时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第三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美国安素公司、宁波能林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扬州江亚消防药剂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玉恒、金洪斌、戴桂红、宋扬、张国壁、张翊林、童样友、刘金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3463—1992;

——GB 15308—1994;

——GB 17427—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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