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标志、使用说明书


7.1 标志

干式报警阀应具有永久性清晰的标志,标志中至少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额定工作压力、水流方向标示、生产厂商名称或商标、生产日期及产品编号等。

7.2 使用说明书

干式报警阀在其包装中应附有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中应至少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使用的环境条件、贮存的环境条件、生产日期、生产依据的标准、必要的使用参数、安装操作说明及安装示意图、注意事项、生产厂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络信息等。

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4部分:干式报警阀 GB5135.4-2003》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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