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标志和使用说明书

9.1.1 标志

产品应设有铭牌,铭牌上字体应清晰,并标志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

b) 型号;

c) 主要参数;

d) 制造日期、出厂编号;

e) 厂名或商标;

f) 执行产品标准号。

9.1.2 使用说明书

产品应附有使用说明书,其内容应包括主要性能参数、维护保养、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9.2 包装

9.2.1 产品包装应有防护措施,随机附件(包括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随机附件清单等)应齐全。

9.2.2 包装采用塑料纸包装后,再用木箱包装(炮塔、大型柴油机泵组、大型电动机泵组、贮罐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除外),标明注意事项。

9.3 运输

产品在运输时应按规定部位起吊,避免碰撞损坏。

9.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处,严禁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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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远控消防炮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7-2003》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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