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资料性附录)系列消防泵的抽样与判定


A.1 系列消防泵的确定

系列消防泵须同时具有如下特点:

a)结构形式相似;

b)零、部件材料相同且按相同工艺加工制造;

c)型号按同一方法编制(包括企业自定义部分)。

A.2 系列消防泵的抽样样本

A.2.1 符合上述要求的系列消防泵,如系列内消防泵的规格少于或等于10种,则抽取3个规格。采用小流量、中流量和大流量来抽取,规格应包括最大的出口压力和最大的轴功率。

A.2.2 符合上述要求的系列消防泵,如系列内消防泵的规格大于10种,但少于或等于20种,则抽取4个规格。此时,中流量抽取2个规格。

A.2.3 符合上述要求的系列消防泵,如系列内消防泵的规格大于20种,在A.2.2的基础上,每增加10种规格,中流量增加抽取1个规格。

A.3 适用范围

系列消防泵的适用范围为所抽取规格中最大与最小出口压力,最大与最小流量,最大与最小轴功率所覆盖的所有规格的该系列的消防泵。

A.4 检验判定

A.4.1 对抽取的规格按本标准的规定检验,如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整个系列合格。

A.4.2 对抽取的规格按本标准的规定检验,如任一规格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整个系列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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