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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辅助用房


上一节:7.1 演出用房 下一节:8 防火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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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地和总平面
  • 3.1 基地
  • 3.2 总平面
  • 4 前厅和休息厅
  • 5 观众厅
  • 5.1 视线设计
  • 5.2 座席
  • 5.3 走道
  • 6 舞台
  • 6.1 一般规定
  • 6.2 乐池
  • 6.3 舞台机械
  • 6.4 舞台灯光
  • 6.5 舞台音响
  • 6.6 舞台通讯与监督
  • 6.7 演出技术用房
  • 6.8 舞台结构荷载
  • 7 后台
  • 7.1 演出用房
  • 7.2 辅助用房
  • 8 防火设计
  • 8.1 防火
  • 8.2 疏散
  • 8.3 消防给水
  • 8.4 防排烟
  • 8.5 火灾报警
  • 9 建筑声学
  • 9.1 一般规定
  • 9.2 观众厅体形
  • 9.3 观众厅混响时间
  • 9.4 噪声控制
  • 10 建筑设备
  • 10.1 给水排水
  • 10.2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 10.3 电气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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