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火灾报警


8.5.1 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1500座的一等剧场的下列部位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观众厅、观众厅闷顶内、舞台。

2 服装室、布景库、灯光控制室、调光柜室、音响控制室、功放室。

3 发电机房、空调机房。

4 前厅、休息厅、化妆室。

5 栅顶、台仓、疏散通道及剧场中设置雨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机械排烟的部位。

条文说明

8.5.1 条文中要求设置探测器的地点,均属剧场容易起火部位,功放室也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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