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检查


7.1 周期

逃生避难器材安装后应定期检查。检查周期不应超出一个月。

7.2 内容

检查内容为7.2.1~7.2.8,检查数量为建筑物内全部已安装的逃生避难器材。

7.2.1 器材是否丢失或损毁。

7.2.2 器材的使用说明或使用方法简图是否完好无损。

7.2.3 器材的绳索、编织物及橡胶制品是否出现霉蛀、老化或破损。

7.2.4 器材的金属部件和连接栓、支架等是否出现损伤、锈蚀或焊缝开裂等现象。

7.2.5 器材是否出现卡阻。

7.2.6 器材的紧固件有无明显松动。

7.2.7 自救呼吸器真空包装有无损伤、贮气袋是否出现鼓起。

7.2.8 器材是否超出产品有效期。

7.3 处理

出现任何异常现象的逃生避难器材均应立即停用整修。整修期间应设置可救助人数不低于原有器材的逃生避难器材。

在《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1部分:配备指南 GB21976.1-2008》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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