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游泳训练


5.5.1 宜在规范的游泳场、馆组织训练;雷雨天不宜组织室外游泳训练。

5.5.2 患有皮肤病、眼疾或有开放性伤口的人员不应参加游泳训练。

5.5.3 应设救生员,配齐救生装备;游泳前应做好热身运动。

5.5.4 游泳时不应打闹嬉戏,不应盲目跳水。

5.5.5 空腹、饭后一小时内不宜游泳训练;水温低于 20℃ 不宜游泳训练。

在《消防训练安全要则 XF/T967-2011》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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