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最终报告


12.1 项目报告

12.1.1 一般要求

应向有关各方和维保人员递交一份详细的项目报告。项目报告应包含以下三个文件:

——建筑使用情况;

——根据建筑使用情况给出的消防安全性能化设计和评估报告;

——建筑使用期限内的检查及使用维护程序。

12.1.2 建筑使用情况

建筑的使用情况应与设计条件相符,并应在报告中进行记录。报告应包括:

a)对建筑及其使用情况的描述,包括:

——建筑高度、楼层数、总建筑面积和每层的建筑面积;

——建筑物与用地边界线和街道的相对位置;

——建筑的使用情况;

——建筑各部位的用途、功能及尺寸;

——固定设备、家具、装饰、装置及可燃物的位置;

——设施的安装说明和分析;

——各空间的使用情况;

——安全区的位置和特征;

——达到最终安全区的疏散路径。

b)在评估中设定的一系列假设条件,如:

——火灾荷载的位置及最大火灾荷载;

——人员位置和人员最大数量;

——主动消防措施;

——被动消防措施;

——疏散演习;

——检查和维护。

12.1.3 消防性能化设计和评估报告

消防性能化设计和评估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a)采用消防安全工程方法的对象及范围;

b)建筑物特征及消防设计概况;

c)人员特征;

d)消防安全目标;

e)功能要求;

f)性能判据;

g)试设计方案;

h)用于分析评估的火灾场景及选择依据;

i)主要设计参数的说明;

j)用于分析评估的工程方法和输入数据及选择理由;

k)具体分析计算过程;

l)评估结果与性能判据的比较;

m)消防设施;

n)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o)结论;

p)参考文献(图纸、设计方案、技术资料)。

有关分析的综述内容宜置于报告的主体部分,而计算过程、模拟结果等内容,可置于报告的附录部分。

12.1.4 检查和维护程序

检查和维护程序应说明以下内容:

——最初的设计输入数据是否与建筑的最终使用情况一致;

——应进行周期性检查和维护的消防系统,以及检查维护方法。

12.2 项目审查

为确保设计方案能实现消防安全目标,需有关各方就12.1.1列出的三个文件达成共识。

在《消防安全工程 总则 GB/T31592-2015》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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