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1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

Fire vehicles real-time control devices—

Part 1:Fire vehicles real-time communication terminals

GA 545.1-2005

2005-06-23 发布

2005-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GA 545本部分的第4、5、6、7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GA 545《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分为两部分:

——第1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

——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本部分为GA 545《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春华、马青波、吕欣驰、姜学赞、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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