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耐环境温度性能
按4.6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易熔合金元件不应出现损坏或误动作。耐环境温度试验后的一半试件按4.4规定的方法进行静态动作温度试验,应符合3.4的要求;其余试件按4.5规定的方法进行空气热响应性能试验,应符合3.5.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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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4.6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易熔合金元件不应出现损坏或误动作。耐环境温度试验后的一半试件按4.4规定的方法进行静态动作温度试验,应符合3.4的要求;其余试件按4.5规定的方法进行空气热响应性能试验,应符合3.5.2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