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 修改单适用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制定消防标准修改单:

a) 标准复审结论认为需要对个别内容进行修改的;

b) 因个别技术内容影响标准使用需要进行修改的;

c) 根据情况变化需对原标准内容进行增减的。

每项消防标准的修改单不应超过2次,每次修改内容一般不超过2项。

在《消防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XF/T720-2014》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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