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 修改单报批


14.3.1 消防标准修改单的负责起草单位、编制组和归口SC秘书处共同协作完成报批文件的准备工作。

14.3.2 消防国家标准修改单报批文件及数量:

a) 标准修改单报批表(1份);

b) 标准修改申报单(3份);

c) 标准修改单报批稿(5份);

d) 标准修改单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3份);

e) 标准修改单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表(3份);

f) 标准修改单审查投票汇总表(3份);

g) 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处理表(3份);

h) 采用国际标准修改单的英文原文和中文翻译稿(各2份);

i) 消防国家标准修改单报批公文。

标准修改单报批的部分表格式样参见附录L。

14.3.3 消防行业标准修改单的报批文件及数量参照表4和14.3.2执行。

在《消防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XF/T720-2014》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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