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系统出厂前应按表6规定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7.2 型式检验

系统及部件按本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全部项目检验。

7.3 抽样方法

部件采取随机抽取样品方法,系统由抽取的部件组装构成。

7.4 样品数量

样品数量按附录B至附录G及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7.5 检验结果判定

系统及部件按表6的要求进行检验,全部符合要求则判定产品为合格。

标准附图

标准附图

标准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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