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系统应按本标准的规定在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志牌。

8.2 包装

8.2.1 系统部件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包装后出厂。

8.2.2 包装箱外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编号、总重、生产商名称、地址等信息。

8.2.3 包装箱内应装入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8.2.4 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GB/T 9969规定。

8.3 运输

8.3.1 系统部件在运输中应避免剧烈的振动和冲击。

8.3.2 系统部件需要吊装时,应按规定部位起吊,避免碰伤。

8.4 贮存

系统部件应贮存在防雨、防潮、防晒及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应贮存于有腐蚀性介质的场所。

在《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 XF1288-2016》内检索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