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判定规则


6.4.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的结果全部符合本部分要求的,判为合格。

6.4.2 出厂检验

必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部分要求。如出现不合格时,该产品应经返工后方可重新提交检验。抽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则该批产品应全数提交该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在《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2部分:逃生缓降器 GB21976.2-2012》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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