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 供火时间


供火时间应为(

标准附图

) s。供火结束后,如果电缆继续保持燃烧或灼热发光,应将其熄灭。

在《电缆或光缆在受火条件下火焰蔓延、热释放和产烟特性的试验方法 GB/T31248-2014》内检索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