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6 物证提取和鉴定


火灾调查人员应当提取能够确定起火原因的汽车火灾物证,包括:

——烟尘;

——炭化物;

——外来易燃液体及容器;

——车内储存的火灾危险品;.

——泄漏的油品;

——带有熔痕的导线、金属电气件;

——用电设备;

——失效的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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