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检验规则


8.1 材料检验

材料检验按每批材料进厂数量抽检,面料每200kg为一批次,缝纫线每6kg为一批次。从面料中随机抽样1kg,缝纫线中随机抽样2m,按表1规定的项目检验合格后可投入生产。如有不合格项,则对不合格项目加倍复检,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8.2 出厂检验

8.2.1 头套应按表1规定的项目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8.2.2 出厂检验每1000只头套为一批次,不足1000只以实际生产量为一批,每批抽取4只样品,按表1进行检验。如有不合格项,则对不合格项目加倍复检,若仍出现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8.3 型式检验

8.3.1型式检验按表1的规定项目,通常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a) 新产品试制定型时;

b) 材料、款式、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 产品正常生产满二年时;

d) 停产一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3.2 型式检验的样品从材料检验和出厂检验合格的材料和产品中随机抽样,样品包括缝纫线3m、 头套面料5m²、头套5只。

8.3.3 型式检验项目的不合格分类如表2所示。

8.3.4 型式检验结果出现下列情况时,即判定为不合格:

a) 出现A类不合格项;

b) 出现大于或等于二个B类不合格项;

c) 出现一个B类不合格,同时出现大于或等于二个C类不合格项;

d) 出现大于或等于三个C类不合格项。

标准附图

标准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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