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标志

每一只头套应有永久性的标签,应缝制在头套内侧,缝制位置是头套后部与防护服领口内的重叠部位,标签上应提供图1中所规定的内容:

标准附图

9.2 包装

9.2.1 每只头套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内包装采用塑料袋,每只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说明书。

9.2.2 包装箱外应印有GB/T 191规定的有关标记:

a)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b) 数量及总质量;

c) 包装箱的外形尺寸;

d) 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e) 防雨、防晒、防钩挂;

f) 批准文件编号;

g) 生产厂名、商标。

9.2.3 生产厂家应为每一只头套提供产品说明书,包括下列说明:

a) 清洗方法;

b) 维护保养;

c) 修整方法;

d) 保修信息;

e) 安全注意事项;

f) 储藏条件。

9.3 运输

9.3.1头套在运输中应避免雨淋、受潮、曝晒。

9.3.2头套在运输中应避免与油、酸、碱等易燃、易爆物品或化学品混装。

9.4 贮存

头套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中。

在《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 XF869-2010》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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