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判定准则
7.3.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的全部项目都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若只有一项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检验,若仍出现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3.2 型式检验
对于所有规格的涂覆钢管,若5.2、5.4~5.9、5.11、5.13 中任一条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其余各条不合格时,允许加倍抽样检验,仍有一条不合格,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品。

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0部分:涂覆钢管 GB/T5135.20-2010》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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