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型式检验


7.2.1 挡烟垂壁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规定的全部内容,挡烟垂壁的通用检验项目见表1,活动式挡烟垂壁的附加检验项目见表2。

标准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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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材料、生产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e)产品强制性准入制度有要求时;

f)质量监督机构依法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2.3 进行型式检验时,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3件,抽样基数不应小于6件。样品检验程序见图2。

7.2.4 挡烟垂壁的型式检验结果合格判定准则为:

a)检验项目全部合格;

b)不存在A类不合格,存在的C类不合格项不大于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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