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试验方法


6.1 试验环境条件

若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时,各项试验均应在下述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

a) 温度为 15℃~35℃;

b) 相对湿度为45%〜75%;

c) 大气压力为86kPa~106kPa。

6.2 试验用仪器

试验用仪器包括:

a) 计时秒表:精度不低于0.1s;

b) 声级计:分辨率不低于1dB;

c) 稳压电源:精度不低于1%;

d) 摇动装置:可将呼救器固定在上面,能连续摇动一次的时间小于25s;

e) 平面运动装置:可将呼救器固定在上面,能进行不小于5m/s的匀速运动;

f) 全频段无线电电磁波屏蔽房;

g) 射频频率测量仪;

h) 高频信号发生器;

i ) 音频信号测量仪;

j ) 亮度仪:精度不低于5%。

6.3 报警功能试验

使呼救器分别处于自动及手动工作状态,检查呼救器报警功能。

6.4 低电压告警功能试验

将稳压电源接入呼救器供电回路,缓慢调节稳压电源电压值直至低于呼救器电池额定电压的80%时,检查呼救器低电压告警功能。

6.5 通信功能试验

使通信型呼救器处于报警状态,检查通信型呼救器发射功能。消除通信型呼救器报警状态,使其处于自动状态,接受终端发射信号,检查通信型呼救器接收功能。

6.6 转换开关检查

检查并操作转换开关,检查转换功能。

6.7 允许静止时间试验

呼救器处于静止状态,将开关置于“自动”位置,同时启动秒表计时,至开始预报警,停止计时,记录秒表的测量值。

6.8 预报警时间试验

呼救器处于静止状态,将开关置于“自动"位置,当开始预报瞀时,启动秒表计时,至开始报警,停止计时,记录秒表的测量值。

6.9 预报警声级强度试验

在环境噪声不大于30dB的条件下,使呼救器产生预报警,在距呼救器中心水平方向1m远处正对呼救器用声级计测量,测得的最大声级强度即为预报警声级强度。

6.10 报警声级强度试验

在环境噪声不大于30dB的条件下,便呼救器产生报警,在距呼救器中心水平方向3m远处正对呼救器用声级计测量,测得的最大声级强度即为报警声级强度。

6.11 低电压告警声级强度试验

在环境噪声不大于30dB的条件下,使呼救器处于低电压犾态,在距呼救器中心水平方向1m远处正对呼救器用声级计测量,测得的最大声级强度即为低电压吿警声级强度。

6.12 连续开机时间试验

将呼救器置于摇动装置或平面运动装置上,开关置于“自动”位置,开始计时,至呼救器发出低电压告警信号,停止计时,记录其测量值。

6.13 连续报警时间试验

将呼救器开关置于“手动”位置,开始计时,并在距呼救器中心水平方向3m远处正对呼救器用声级计测量报警声级强度至报警声级强度低于100dB时,停止计时,记录其测量值。

6.14 质量试验

用精度不低于1g的通用衡器测定呼救器的质量。

6.15 外观检查

目测呼救器外观。

6.16 防爆性能试验

呼救器的防爆性能试验按GB 3836.1的规定进行。

6.17 绝缘性能试验

用兆欧表测量在500V直流电压下呼救器电池正负极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

6.18 防水性能试验

呼救器不处于工作状态,将其至于水深为1.5m的容器内,开始计时,当试验达到2h后,取出,擦干表面,打开呼救器检查。

6.19 高温试验

将呼救器置于摇动装置上,按5.3.12中髙温试验条件及GB/T 2423.2规定进行试验。

6.20 低温试验

将呼救器置于摇动装置上,按5.3.12中低温试验条件及GB/T 2423.1规定进行试验。

6.21 交变湿热试验

按5.3.12中交变湿热试验条件及GB/T 2423.4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测试绝缘性能。

6.22 高温贮存试验

按5.3.12中髙温贮存试验条件及GB/T 2423.2规定进行试验。

6.23 低温贮存试验

按5.3.12中低温贮存试验条件及GB/T 2423.1规定进行拭验。

6.24 耐振动试验

将呼救器直立固定在振动台上,按5.3.13中振动(正弦)试验条件及GB/T 2423. 10规定进行 试验,

6.25 耐冲击试验

将呼救器直立固定在冲击台上,按5.3.13中冲击试验条件及GB/T 2423.5规定进行试验。

6.26 耐自由跌落试验

按5.3.13中自由跌落试验条件及GB/T 2423.8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台面为光滑平整的混凝土台面。

6.27 发射频率测量

发射频率测量应在全频段无线电电磁波屏蔽房(室)中进行。按图1所示连接测量仪器,使呼救器产生报警,测量其发射无线电波频率。

标准附图

6.28 频率稳定度测量

频率稳定度测量应在全频段无线电电磁波屏蔽房(室)中进行,按图1所示连接测量仪器,使呼救器产生报替,分别测量其在-25℃±2℃、25℃±2℃、70℃±2℃时发射无线电波频率。

6.29 接收灵敏度测量

接收灵敏度测量应在全频段无线电电磁波屏蔽房(室)中进行,按图2所示连接测量仪器。调节高频信号发生器输出信号频率为呼救器发射频率,同时,调节输出信号幅度,当音频(噪声)信号测量仪测得信噪比为12dB时,记录输出信号幅度。

标准附图

6.30 通信距离试验

于空旷地带进行试验,使通信型呼救器报警,记录通信型呼救器与通信接收终端正常通信的最大距离,消除通信型呼救器报瞀状态,使其处于自动状态,接受终端发射信号,记录通信型呼救器与通信接收终端正常通信的最大距离。

6.31 发光亮度測试

呼救器发光亮度测试点的分布按图3要求,用精度不低于±5%的亮度测量仪在呼救器发光面5m远处测量。

标准附图

6.32 模拟烟雾环境方位识别性能试验

试验室面积应不小于4m×5m,使用发烟器发烟,烟气浓度以1m内肉眼无法识别物体为准,将呼救器放置在距观察点3m远处,观察呼救器方位。

在《消防员呼救器 GB27900-2011》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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