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总则


5.1.1 试验程序见表3。

5.1.2 试样为控制器2台,试样应在试验前予以编号。

5.1.3 试样应连接其配套的可燃气体探测器进行试验,并按GB 15322(所有部分)要求进行标定、 调零。

5.1.4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则各项试验均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C〜35°C;

——湿度:25%RH〜75%RH;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5.1.5 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时,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为±5%,环境条件参数偏差应符合GB 16838要求。

5.1.6 试验中提出的正常监视状态是指试样按5.1.3要求配接好可燃气体探测器并通电预热20min (或制造商提出的预热时间)后,无报警、故障报警、屏蔽、自检等发生时所处的状态。

5.1.7 试样在试验前均应进行外观及主要部(器)件检查,符合下述要求时方可进行试验。

a) 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齐全,使用说明书满足相关要求;

b) 试样表面无腐烛、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c) 紧固部位无松动;

主要部(器)件性能应能满足4.2的要求。

标准附图

标准附图

标准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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