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
投稿教程
网站建议
登陆
注册
导航
首页
法规标准
培训课件
隐患排查
风险管控
应急管理
事故案例
制度台账
职业健康
评价报告
软件工具
MSDS查询
标准查询
主页
>
规范
>
火灾技术鉴定物证提取方法 GB/T20162-2006
>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总目录
5.2 自燃火灾
应提取起火点处自燃后的炭化残留物以及与自燃物相同的原物质,共同作为物证鉴定的试样。
上一节:5.1 电气火灾
下一节:5.3 爆炸火灾
在《火灾技术鉴定物证提取方法 GB/T20162-2006》内检索
检 索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