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爆炸火灾


5.3.1 提取部位

当爆炸起火点确认之后,提取爆炸点及距爆炸点不同位置的爆炸飞溅物(散落在地面、设备表面、墙壁上等),以及未在火场存放,未经爆炸燃烧的原物品,共同作为物证鉴定的试样。

5.3.2 液体、固体爆炸

应将不同位置的爆炸飞溅物及爆炸燃烧形成的残留物,按空间立体取样法提取。

5.3.3 气体爆炸

爆炸点及其附近的气样采用抽气泵、采样器或注射器抽提。爆炸点周围的烟尘按空间立体取样法提取。

在《火灾技术鉴定物证提取方法 GB/T20162-2006》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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