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标志

每一件防护服应有永久性的标签,标签上应提供图1中所规定的内容:

标准附图

9.2 产品说明

防护服的生产厂家应为每一件防护服提供下列说明:

a) 清洗及修整的方法;

b) 维护保养方法;

c) 安全注意事项;

d)储存条件;

e) 保修信息;

f) 安装救生拖拉带时,应详细说明其使用要求及注意事项。

9.3 包装

9.3.1 每套防护服的内包装为塑料袋包装,每5套防护服为一个包装箱并附有产品说明书、合格证。

9.3.2 防护服的外包装宜采用纸箱,纸箱外应印有GB/T 191规定的如下有关标记:

a)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b) 数量及总质量;

c) 包装箱的外形尺寸;

d) 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e) 防雨、防晒、防钩挂标志;

f) 执行标准编号;

g) 生产厂名、商标。

9.4 运输

防护服在运输中应轻装轻卸,避免雨淋、受潮、曝晒,并避免与油、酸、碱等易燃、腐蚀性物品或化学药品混装。

9.5 贮存

防护服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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