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 压力表


压力表与被测介质直接接触的部件应采用耐被测介质腐烛的材料制造。

5.10.1 外观

5.10.1.1 压力表外观应无明显瑕疵、划痕,接头螺纹应无明显毛刺和损伤。

5.10.1.2 测量范围压力表测量上限应是贮存压力的1.5~2.0倍。

5.10.1.3 压力表标度盘上的零位、贮存压力、工作压力上、下限和测量上限的位置应有刻度和数字表示。

标度盘上的工作压力范围用绿色表示,零位到工作压力下限的范围、工作压力至测量上限范围用红色表示。

5.10.1.4 标度盘应标明以下内容:

a)制造厂名或商标;

b)计量单位(MPa);

c)适用介质;

d)计量标志。

5.10.2 示值基本误差

压力表示值基本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a)贮存压力示值误差应不大于贮存压力的±4%;

b)在工作压力上限和下限示值误差应不大于贮存压力的±8%;

c)零点误差应不大于贮存压力的±8%;

d)测量上限示值误差应不大于贮存压力的±15%。

在测量过程中,压力表指针不应有跳动和停滞现象。

5.10.3 超负荷要求

按6.9规定的方法进行超负荷试验,压力表贮存压力示值误差应不大于贮存压力的±8%。

试验压力为测量上限的1.1倍,保压时间为3 h。

5.10.4 强度要求

5.10.4.1 压力表承受6倍贮存压力,保持1 min,不得有泄漏和破裂现象。

5.10.4.2 压力表承受8倍贮存压力,保持1 min,压力表的任何部件不应被冲出。

5.10.5 交变负荷要求

按6.10规定的方法进行交变负荷试验,交变频率为0.1 Hz,交变幅度为贮存压力的40%~175%,交变次数为1000次。试验后,压力表贮存压力的示值误差不应超过贮存压力的±4%。

5.10.6 防水要求

按6.1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标度盘正面内不得有积水现象。

5.10.7 气密性要求

按6.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不得出现气泡等泄漏现象。

5.10.8 环境适应性能

5.10.8.1 抗振动性能

压力表承受贮存压力的负荷,按6.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压力表的组件应无松动、变形和损坏,振动试验后还应满足5.10.7的气密性要求。

5.10.8.2 温度循环要求

按6.5规定的方法进行温度循环泄漏试验,压力表不应渗漏,试验后压力表应满足5.10.7的气密性要求。

5.10.8.3 耐盐雾腐蚀要求

按6.1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表面不应产生影响性能的损伤,压力表内不应有湿气,试验后还应满足5.10.6的防水要求。

5.10.8.4 耐二氧化硫腐蚀要求

按6.1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表面不应产生影响性能的损伤,压力表内不应有湿气,试验后还应满足5.10.6的防水要求。

5.10.9 温度影响

在使用环境温度偏离20℃±5℃时,压力表的示值误差(包括零位)应不大于下式规定的范围:

标准附图

在《卤代烷灭火系统及零部件 GB/T795-2008》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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