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温度循环泄漏试验


试验在温度试验箱中进行。试验前瓶组压力值读取和称重的程序要求与6.4相同。

按下列顺序在每个温度下放置24 h。

a)50℃±2℃;

b)-20℃±2℃;

c)50℃±2℃ ;

d)-20℃±2℃;

e)50℃±2℃;

f)-20℃±2℃。

当生产单位推荐的工作温度范围超出上述温度界限时,可按推荐的最高和最低工作温度进行上述温度循环泄漏试验。

上述循环试验后,将被检样品置于25℃±5℃环境中放置24 d,然后重复上述温度循环试验,再将被检样品置于25℃±5℃环境中放置24 d后结束该试验。

试验后,被检瓶组压力值读取和称重的程序要求与试验前相同。以自动方式启动瓶组,试验结果应满足5.1.4.4的规定。

试验后,安装在瓶组上的安全泄放装置泄放压力试验按6.6规定的方法进行,结果应符合5.5的规定。压力表示值误差试验和密封试验分别按6.8.2,6.3规定的方法进行,结果应满足5.10.8.2的规定。

在《卤代烷灭火系统及零部件 GB/T795-2008》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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