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水基型阻燃处理剂

Water-based fire retardants

GA 159-2011

代替GA 159-1997

2011-11-01 发布 2011-12-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本标准的第5章、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GA 159-1997《水基型阻燃处理剂通用技术条件》的修订。

本标准与GA 159-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分类(见第4章,1997年版的第3章);

——修改了技术要求的内容(见第5章,1997年版的第4章);

——修改了试验程序(见第6章,1997年版的第5章);

——增加了不合格项缺陷分类(见表4);

——细化了标志的内容要求(见8.1,1997年版的7.3)。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火材料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羽、卢国建、余威、刘松林、虞利强、周有贵。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 159-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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