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出厂检验


7.2.1 装置应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按表4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逐项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2.2 全检项目应对每一套装置及其部件分别进行检验。

7.2.3 抽检项目应逐批进行。生产单位应根据生产量及合同要求,合理确定批次大小,但不应多于50套。样本数量不应少于批量产品数量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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