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标志、使用说明书


9.1 标志

通用阀门应设有耐久性明显标志,清晰标注下述内容:

a) 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

b) 制造商名称或商标;

c) 额定工作压力;

d) 电性能指标(适用时);

e) 生产日期及产品编号;

f) 执行标准;

g) 水流方向(适用时)。

9.2 使用说明书

产品包装中应附有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按GB/T 9969进行编写,至少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使用的环境条件、贮存的环境条件、生产日期、生产依据的标准、必要的使用参数、安装操作说明及安装示意图、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生产厂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络信息等内容。

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6-2018》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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