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Identification of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for hazardous chemicals

GB 18218—2018

代替GB 18218—2009

2018-11-19发布 2019-03-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 1821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的第1章d)];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3.1、3.4,2009年版的3.1、3.4);

——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3.7);

——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重大危险源(见4.1.1,2009年版的4.1.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4.1.2,2009年版的4.1.2);

——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4.2.2);

——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4.2.3);

——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4.3)。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全、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8218—2000、GB 1821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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