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长度


4.3.1 通常长度

钢管的通常长度为3000mm~12000mm。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供应通常长度以外的钢管。

4.3.2 范围长度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可按范围长度交货。

4.3.3 定尺和倍尺长度

4.3.3.1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可按定尺长度或倍尺长度交货。

4.3.3.2 钢管以定尺或倍尺长度交货时,其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定尺长度不大于6000mm时,其允许偏差为

标准附图

mm;

b)定尺长度大于6000mm时,其允许偏差为

标准附图

mm。

4.3.3.3 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供应其他定尺长度允许偏差的钢管。

4.3.3.4 钢管以倍尺长度交货时,每个倍尺长度应按下列规定留出切口余量:

a)D≤159mm时,切口余量为5mm~10mm;

b)D>159mm时,切口余量为10mm~15mm。

4.3.3.5 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供应其他切口余量规定的钢管。

在《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8163-2018》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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