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


5.1.1 钢管由10、20、Q345、Q390、Q420、Q460牌号的钢制造。

5.1.2 牌号为10、20钢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5的规定。

标准附图

5.1.3 牌号为Q345、Q390、Q420和Q460钢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和碳当量应符合表6的规定。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供应其他牌号或化学成分的钢管。

5.1.4 当需方要求做成品分析时,应在合同中注明。成品钢管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标准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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