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 消火栓系统


9.4.1 全厂消防给水管道应环状布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规定。

9.4.2 室内、室外消火栓设置及管网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规定。

9.4.3 厂房、仓库内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部位,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但宜配置相应的灭火设施和采取相应的防火保护措施。

9.4.4 室内消防管道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规定。

9.4.5 室内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层厂房(仓库)、高架仓库不应小于13.0m;

2 其他场所不应小于10.0m。

条文说明

9.4.3 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举例:

1)活泼金属或粉尘,如锂、钠、钾、镁、钛、锆、铀和钚;

2)金属醇盐,如甲醇钠;

3)金属氨化物,如氨基钠;

4)碳化物,如碳化钙;

5)卤化物,如苯甲酰氯和氯化铝;

6)氢化物,如氢化锂铝;

7)卤氧化物,如溴氧化磷;

8)硅烷,如三氯硅烷;

9)硫化物,如五硫化磷;

10)氰酸盐,如氰酸甲酯。

在《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283-2020(2020年版)》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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