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试验纲要


4.1.1 大气条件

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各项试验均在下述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35℃;

——相对湿度:25%~7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4.1.2 试验样品

试验样品(以下简称“试样”)数量为12只,试验前应对试样予以编号。

4.1.3 外观检查

试样在试验前应检查外观是否满足3.2的要求。

4.1.4 试验前准备

将试样在不通电条件下依次置于以下环境中:

a)-25℃±3℃,保持24h;

b)正常大气条件,保持24h;

c)55℃±2℃,保持24h;

d)正常大气条件,保持24h。

4.1.5 试样的安装

试验前试样应按照制造商规定的正常使用方式安装,采用外部直流电源供电的试样应与制造商规定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连接,使其在正常大气条件下通电预热20min。

4.1.6 容差

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为±5%。

4.1.7 试验气体

配制试验气体的可燃气体纯度应不低于99.5%。除相关试验外,试验气体应由可燃气体与洁净空气混合而成,试验气体湿度应符合正常湿度条件,配气误差应不超过报警设定值的±2%。

4.1.8试验程序

试验程序见表4

标准附图

标准附图

在《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2-2019》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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