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The reuse of urban recycling water—

Water quality standard for urban miscellaneous use

GB/T 18920-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2020-03-31发布 2021-02-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与GB/T 18920-200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 GB/T 3181、GB/T 7494、GB/T 11898,增加了GB 50084、CJ/T 158、HJ 505、HJ 506的引用(见第2章,2002年版的第2章);

——增加了“再生水”的术语和定义(见3.1);

——将表1中基本控制项目“总大肠菌群”修改为“大肠埃希氏菌”,修改了浊度、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溶解性总固体、总氯等部分水质的指标值(见表12002年版的表 1);

——增加了选择性控制项目氯化物、硫酸盐的限值规定(见4.2);

——修改了浊度、总氯等部分水质指标的采样检测频率(见表 5,2002年版的表3);

——删除了“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将“安全利用”独立成章(见第6章,2002年版的第6章)。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城镇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3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怀宇、李树苑、王蔚蔚、万年红、张小平、余琴芳、李露、蔡世颜、鲍任兵、孙健。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892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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