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出厂检验应每批进行一次;

b)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时,每年检验一次;

——新产品投产或产品定型鉴定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主要原材料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8.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5。

表5 检验项目

标准附图

8.3 组批和抽样

8.3.1 组批

同种类型同一规格产品每100t为一批,不足100t时也视为一批。

8.3.2 抽样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5张陶瓷纤维板,作为检验样本。

8.4 判定规则

8.4.1 对于6.1、6.2要求的各项,当所检每批不少于4张陶瓷纤维板符合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外观质量和尺寸允许偏差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8.4.2 对于6.1和6.2检验项目合格的,且6.3~6.6要求的各项检验结果都符合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在《建筑用陶瓷纤维防火板 JG/T564-2018》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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