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标志

产品包装应有下列标志:

a)制造商、商标和详细地址;

b)产品名称和标记;

c)产品规格和数量;

d)产品生产日期及批号;

e)防潮、防雨、小心轻放标志。

9.2 包装

包装材料应具有防潮性能,密封或捆扎牢固,特殊包装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9.3 运输

运输时应防潮、防雨水,装卸时不得抛扔。

9.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防潮的仓库内,严禁姻火。

上一节:8 检验规则 下一节:没有了
在《建筑用陶瓷纤维防火板 JG/T564-2018》内检索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