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广播传输线路敷设


4.2.1 传输线缆应经检测合格后再敷设。

4.2.2 室外广播传输线缆应穿管埋地或在电缆沟内敷设;室内广播传输线缆应穿管或用线槽敷设。

4.2.3 公共广播的功率传输线路不应与通信线缆或数据线缆同管或同槽。

4.2.4 除用电力载波方式传输的公共广播线路外,其他公共广播线路不应与电力线路同管或同槽。

4.2.5 公共广播功率传输线缆接头不应裸露,电位不等的接头应分别进行绝缘处理。

4.2.6 公共广播传输线缆宜减少接驳,需要接驳时,接头应妥善包扎并安置在检查盒内。

4.2.7 公共广播传输线路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设计标准》GB/T50200的有关规定。

4.2.8 公共广播室外传输线路的防雷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关规定。

4.2.9 使用无线传输的广播系统,应按规范正确架设天线,电磁波信号的场强应符合相关规定。

条文说明

4.2.3 公共广播的功率传输线路的额定传输电压较高、线路电流较大,与通信线或数据线同管、同槽时,容易对它们造成干扰。

4.2.4 由于定压式公共广播线路额定传输电压达100V(或以上),有些工程技术人员误认为属于“强电”线路,可与220V电力线同管同槽。这种误解会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要严令制止。

4.2.5 公共广播功率传输线路的绝缘和接头处理不当,容易引起跳火,形成火灾隐患,所以要严加防范。

4.2.7 现行国家标准《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设计标准》GB/T 50200中对电缆、光缆施工有详尽规定,应遵照执行。

4.2.9 本条是对无线广播发射设备的施工要求。

在《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0526-2021》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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