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

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high pressure water mist system in archives

DA/T 45-2021

2021-05-26发布 2021-10-01实施

国家档案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A/T45-2009《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与DA/T45-200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与现行国家标准和档案行业标准要求保持一致(见4.1.1,2009版的4.1.2);

——删除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不宜保护的档案库房类型(见2009版的4.1.3);

——更改了各应用场所系统喷雾强度与喷头选型的设计参数(见4.3.5、4.3.7、4.4.3,2009版的4.3.7、4.3.8、4.4.3);

——更改了高压细水雾雾滴直径的要求(见3.1.3,2009版的3.1.1);

——增加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实体火灾模拟试验基本要求(见附录A);

——增加了用于保护珍贵档案的库房和电子信息机房的喷头技术要求(见4.4.7);

——增加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验收时模拟喷雾要求(见7.5.9)。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档案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档案局、上海市浦东新区档案局、上海同泰火安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肖林、张建明、费美荣、丛北华、方桂芳、李旻、张黎、施惠刚、钱唐根、张喆。

本文件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9年首次发布为DA/T45-2009;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上一节:没有了 下一节:引言
在《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DA/T45-2021》内检索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