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水力计算


4.5.1 高压细水雾系统管道的水头损失应按式(1)~式(3)计算:

标准附图

式中:

f——摩阻系数,根据Re和A值按照附录B的规定确定;

p——水的密度(kg/m³),查附录C确定;

d——管道内径,单位为毫米(mm);

Q——管道的流量,单位为升每分(L/min);

L—管道计算长度,单位为米(m);

Pf——系统管道的水头损失,包括沿程水头损失和局部水头损失,单位为兆帕(MPa);

Re——雷诺数;

μ——动力粘度(cp),按照附录C的规定确定;

△——管道相对粗糙度;

ε——管道粗糙度(mm)。对于铜管,取0.0015mm;对于不锈钢管,取0.045mm。

4.5.2 管件及阀门的局部水头损失宜根据其相应的当量长度计算。对于不锈钢管件和阀门,其当量长度可按附录D确定。

4.5.3 系统管道内的水流速度不宜大于10m/s,不应超过20m/s。

4.5.4 系统的设计供水压力应按式(4)计算:

标准附图

式中:

Pt ——系统的设计供水压力,单位为兆帕(MPa);

Pf——系统管道的水头损失,包括沿程水头损失和局部水头损失,单位为兆帕(MPa);

Pe——最不利点处喷头与贮水箱最低水位的高差,单位为兆帕(MPa);

Ps——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单位为兆帕(MPa)。

4.5.5 喷头的设计流量应按式(5)计算:

标准附图

式中:

q——喷头的设计流量,单位为升每分(L/min);

K——喷头的流量系数,[L/min·(MPa)-1/2];

P——喷头的设计工作压力,单位为兆帕(MPa)。

4.5.6 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式(6)计算:

标准附图

式中:

Qs——系统设计流量,单位为升每分(L/min);

k——系统设计流量安全系数,应取1.05~1.10;

n——累计计算喷头数;

qi——计算喷头的设计流量,单位为升每分(L/min)。

4.5.7 闭式系统的设计流量,应为水力计算最不利的计算面积内所有喷头的流量之和。开式系统的设计流量应为最大一个防护区内喷头的流量之和。

4.5.8 系统设计流量的计算,应确保任意计算面积内任意4只喷头围合范围内的平均喷雾强度不低于4.3.5、4.3.7和4.3.9的规定值或火灾模拟试验确定的喷雾强度值。

4.5.9 系统贮水箱的设计所需有效容积应按式(7)计算:

标准附图

式中:

V——贮水箱的设计所需有效容积,单位为升(L)

Qs——系统设计流量,单位为升每分(L/min);

t——系统的设计喷雾时间,单位为分(min)。

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可靠补水时,泵组式系统贮水箱的储水容量可减去火灾时系统持续喷雾时间内的补充水量,但至少应保证50%的有效贮水量。

在《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DA/T45-2021》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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