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基本参数


5.1.1 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消防额定工作压力px不应低于0.3MPa。

5.1.2 设备的消防顶压最大工作流量Qd不应小于5L/s;

5.1.3 设备的消防顶压置换水容积Vd不应小于3m³,推荐容积参数系列为:3m³、6m³、9m³、12m³和18m³。

在《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第4部分: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 GB27898.4-2011》内检索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